格隆汇11月20日丨福然德(605050.SH)在业绩说明会上表示,(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较2024年第二季度业绩环比有一定增长,主要原因是2024年第三季度汽车用板材原材料价格和终端客户订单都呈现较好上涨态势,公司终端用户销售毛利有所增加,同时,公司二季度末的备货库存销售由亏转盈,相比较2024年二季度,2024年三季度取得了一定的业绩增长。(2)预计2024年第四季度,公司上游原材料钢材价格较为平稳,公司也将围绕既定战略目标及业绩指标,努力开拓市场并同步做好风险控制,合理的控制备货库存量,并在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带领下,继续夯实主营业务,力争较好完成业绩指标。
智通财经APP讯,上海石油化工股份(00338)发布公告,于2024年11月20日,该公司斥资113.51万港元回购96.2万股。
股票简称:丝路视觉 股票代码:300556 债券简称:丝路转债 债券代码: 123138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度第 3 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声 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编制本报 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丝路视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视觉” 、“发行人”或“公司” )提供的证 明文件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长江保荐对报告中所包含 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长江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 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长江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度第 3 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40 号)核准,丝路视 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丝路视觉”、 “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面 值总额 24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 6 年,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4,018,867.92 元(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共计人民币 4,301,886.79 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 经 预 付 人 民 币 283,018.87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后 , 实 收 募 集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另扣除与发行本次可转换债券有关的律师 费、审计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及预付的保荐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 币 2,308,233.58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3,672,898.50 元。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度第 3 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二节 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 裁涉案金额合计 11,006.5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61%。其 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 10,151.46 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 855.09 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但存在单项涉案金额超过 纷,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丝路蓝创意展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蓝公司”) 作为原告依法提起诉讼,被告为阜阳市科学技术局,目前诉讼请求本金为 法院送达的《调解通知书》,该案件已进入诉前调解阶段,案号为(2024)皖 1202 民诉前调 18267 号。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 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在进行中, 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 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长江保荐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 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长江保荐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股票配资招商_最大实盘配资_鑫东财配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