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竞争有序 公平先行)
为深入宣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等重大决策部署,广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公平竞争治理的重大成就,在证券期货领域强化公平竞争理念,按照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管总局及证监会办公厅部署要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号召会员单位开展2024年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为经营者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入推进实施公平竞争政策,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各种市场壁垒。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出台公平竞争审查行政法规。2024年6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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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行政法规,
《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规定公平竞争审查的主体和范围
审查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审查范围是起草过程中的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文本。
2、规定有关方面的职责
国务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协调机制。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3、明确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条例》从四个方面明确了审查标准,即政策措施不得含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没有法律依据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影响生产者经营行为的内容。同时,对维护国家安全、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等特定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也作出了例外制度安排。
4、明确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条例》规定,拟由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单位或者牵头起草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拟由人民政府出台或者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政策措施,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开展审查。同时,《条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5、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监督保障
为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条例》专章规定了抽查、举报、督查、约谈等一系列监督保障措施,进一步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谢谢。
《条例》在制度设计上
有哪些变化和关键性的措施?
《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力解决当前制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的突出问题,增强制度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1、审查范围更加全面
在原有要求对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将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起草法
律、地方性法规纳入审查范围。
2、职责定位更加清晰
明确国务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协调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机制,国务院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督促开展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3、审查标准更加优化
针对审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情形进行系统性梳理,优化完
善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四类审查标准。
4、政策协调更加完善
进一步完善例外规定,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等纳入适用情形,规定了比例原则,加强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等其他政策的统筹协调。
5、审查机制更加健全
根据政策措施不同情形合理确定审查主体,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策措施,由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6、监督保障更加有力
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举报处理、督查、约谈等制度机制,明确法律责任,保障制度落实落地。
《条例》将如何保障
经营主体的公平竞争?
《条例》从四个方面明确了19项政策措施不得包含的内容,建立了一个涵盖经营主体生命全周期、经营全链条的审查标准体系。
1、在市场准入和退出方面,要保障机会平等。
《条例》规定,有关的政策措施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违法设置审批程序,不得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或者歧视性的准入条件,也不能通过违法设置或者授予特许经营权、限定交易等方式妨碍市场的公平准入。
2、在商品要素的流动方面,要保障进出自由。
《条例》明确,不得限制外地或者进口的商品要素进入本地市场,也不得阻碍本地经营者迁出,或者商品要素的流出;不得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不能对外地或者进口的商品要素、外地经营者在价格收费、资质标准、监管执法等方面实行歧视性待遇。
3、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方面,要保障竞争公平。
《条例》要求,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实施选择性、差异化财政奖励或者补贴,也不得在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目的就是防止有的经营者凭借某些特殊政策来获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
4、在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方面,要保障经营自主。
《条例》要求,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也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价格水平,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要切实维护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信息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编辑。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E播报股票配资源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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